編按:
本文摘自《信任邊際》一書,作者為勞倫斯?康寧漢(Lawrence Cunningham)與史蒂芬妮?庫巴(Stephanie Cuba),兩人為夫妻,并合著《巴菲特的股東》。勞倫斯?康寧漢為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研究教授。兩人多年來深入研究巴菲特與波克夏,過去曾把巴菲特的投資原則歸納為“安全邊際”(margin of safety,在公司價格遠低于實際價值的時候買進);現在他發現巴菲特還有一個被人忽略的管理原則,那就是信任邊際(margin of trust)。
信任邊際,是指只跟自己信任的人合作。
以下為摘文。 做錯決策的風險
所有的組織架構都需要權衡取舍,分權讓最接近問題的經理人能夠有效進行決策,但反過來說,這也會帶來做錯決定的風險。巴菲特也證實這一點,他說:“我們寧可承受幾個錯誤決策所帶來的有形成本,也不希望因為承擔令人窒息的官僚主義,導致決策太慢所加諸的無形成本,一點也不想?!?/p>
通常提到集權管理的優勢就是避免資源重復浪費,但波克夏卻似乎反其道而行,它有60幾個法律部門,而不是只有一個,而其他公司卻可能有一個大型的總部咨詢辦公室,雇用人數卻遠遠超過波克夏子公司加總起來的人數。
之所以如此有效率,是因為經理人都有經濟或文化上的誘因,讓員工人數達到最少,這也是波克夏分權管理模式的優勢:每位執行長都可以設計最適合自己具體業務的組織架構。
并購策略大多數公司都會采用正式管道的計劃,列出想要擴展的領域,有時甚至會列舉出收購目標,包括集團企業。許多公司都有負責找尋目標與掌握機會的并購部門,這些內部功能具有一些和一般中介機構相同的特性,包括對專業的寶貴見解,但是它們也有可能會有不良的動機,在應該更謹慎的時候采取行動。
波克夏從未設置或規劃這樣的部門。相反的,在年度信件中描述某些交易時,巴菲特會稱波克夏的并購策略是“巧合”和“偶然”,而不是“精心策畫”或“精密計算”。這樣的方法有助于避開很多破壞價值的并購,這也是波克夏能夠持續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。
在并購市場中,公司一般會雇用投資銀行或經紀商來搓合交易,但波克夏通常不這么做。因為交易經紀商會收取費用,而且經常所費不貲。很多費用是在交易達成下才支付,這會給經紀商有誘因促成交易,而不是以客戶的最大利益為考量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收購的成本會大幅高于現金支付的收購費用。無論這些費用有多大,這些成本可以用投資費用與獲得價值的差異來衡量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公司最好的策略或許是雇用兩個經紀商,一個是有達成交易才付酬勞,另一個則是交易無法達成時才付酬勞。
因此長期以來,波克夏都是經由員工、合伙人、同事與朋友所不斷發展出的人脈網絡帶來并購機會,而不是依靠經紀商。此外,1986年波克夏在《華爾街日報》(Wall Street Journal)刊登一則廣告,說明他對并購對象的興趣與標準,這在巴菲特給股東的信中曾經重復提到,因此波克夏的收購很少由自己發起,反而大多是聽取其他人的提案。勞倫斯.康寧漢在《少了巴菲特,波克夏行不行?》(Berkshire Beyond Buffett)整理波克夏公開揭露的交易來源,有11名賣家主動與波克夏接洽;有9件是因為既有業務的關聯而與巴菲特聯系;7件是經由親朋好友的介紹;只有4件是由波克夏直接聯絡賣方;有3件則是經由陌生人與熟人安排。
以波克夏1986年收購史考特費策公司(Scott Fetzer)為例,當時的“大型投資銀行團”都沒能為這家中型的多角化集團成功找到買家。而在敵意收購的雷達瞄準這家公司后,巴菲特聯系公司的執行長討論收購交易,最后很快就成交。
巴菲特不以為然的地方是,公司即便沒有找到買家,仍需要支付銀行2500萬美元的費用。就如同波克夏的經驗所顯示的,巴菲特相信,買方和賣方直接找到彼此,而不是透過銀行家或經紀商牽線,才是對雙方都比較有利的方式。就如同巴菲特很喜歡的警世格言:
千萬不要問理發師你是否需要剪頭發。在典型的收購案中,在協商交易條件的過程中,會計師會仔細檢查公司的管理和財務狀況,律師則會調查合約內容、法遵情況與相關訴訟,這些檢視通常是在企業總部進行,并且伴隨著創建并購準則與導覽的各項會議。這些繁雜的過程通常要耗費好幾個月的時間,而且會帶來大量的費用。而波克夏則很自豪不用被這些事情束縛。
巴菲特只要花幾分鐘的時間就能掌握人數,交易有時候透過最初的幾通電話就能達成;多數時候則是在兩個小時以內的會議中敲定;即使碰到不可避免的情況,也會在一個禮拜以內完成,正式合約是透過實時協商,交易(包含金額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大型交易)則可以在初次接觸后一個月內完成。
班杰明摩爾公司(Benjamin Moore)是家族企業,股票也在柜臺市場交易。當公司決定出售后,公司找來財務顧問負責研議與鑒價,但訂出的價格卻遲遲找不到買家。后來公司董事聯絡巴菲特,將班杰明摩爾公司介紹給波克夏。
巴菲特只問了幾個問題并要來公開文件,一周內就提案,以10億美元的現金收購班杰明摩爾公司。班杰明摩爾公司的董事會也接受這個價格(他們知道跟巴菲特討價還價并不會有效果)。后來巴菲特與公司執行長會面,波克夏的外部律師也進行盡職調查(我們會在下一章繼續討論班杰明摩爾公司的收購案)。
巴菲特致力將自己留在“能力圈”,期望能透過適度的調查挖掘,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。一方面,他出色的商業閱讀能力提供重要的知識,讓他熟悉許多公司與公司領導者。再者,聚焦在自己理解的產業和擁抱的商業模式,也有助于增強紀律。無論在業務、商業模式或相關人員的評估上,當他缺乏判斷能力時,他就會選擇放掉這個機會。
特別是在信任方面,如果巴菲特對潛在的業務伙伴(賣方、經理人或其他人)的信譽有任何疑慮的話,他通常就會禮貌性的拒絕。這就是信任邊際的重要性:只有對業務、商業模式及人格特質做準確的判斷并不夠(雖然巴菲特早已磨練好這套技能),最重要的事情是,避免把信任放在錯誤的地方,這樣的原則必須被創建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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